为救落水男孩!男子造成损伤,谁承担责任? 百事通
来源|都市现场原创未经允许请勿转载6月21日下午4点多钟在南昌市进贤县
2023-06-24来源 | 都市现场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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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6月21日下午4点多钟
在南昌市进贤县的张王庙泄水闸附近
发生惊险一幕
两名十多岁的男孩
在钓鱼时不慎落水
就在生命危在旦夕时
附近两位市民毫不犹豫下水救人
两名被救男孩已无大碍
但是救人的何先生
因身体不适就医
何先生认为
被救孩子的监护人
应该承担其医疗费用
救人者 何先生:事后检查花了200多块钱,当事人因为是小孩,我估计应该是怕挨骂也吓到了,他们自己回家了。
《都市现场》记者了解到,当时,何先生正在事发地点钓鱼。发现两个孩子不慎落水后,何先生第一个下水救人。
救人者 何先生:当时,有两个小孩在河边钓鱼,我在河对面就看见两个小孩不慎落水,一直漂河中间去了,我感觉不对劲,他们已经下沉了。我就从那边游过来了,我跟他说,你不要抓我,我会把你拖上去,他就说,谢谢!救命!
何先生说,落水的有两名男孩,一个11岁、一个14岁,何先生首先救起了离自己最近的。这时,路过事发地的熊先生看到有人落水,也立即下水救人。
救人者 熊先生 :一游到他们边上,我就说不要慌不要慌,我说一定可以上得去。然后,我就拖他的领子,越到岸边的时候他就越沉,感觉有点拽不动了。岸边有钓鱼的,伸鱼竿子给我拉上去。
幸亏何先生和熊先生的见义勇为,落水的两名男孩都没什么大碍。何先生和熊先生告诉《都市现场》记者,虽然之前他们都没有在水里救过人,但落水地点紧靠泄水闸出水口,水流湍急、水情复杂,看到他人有生命危险的时候,出手相救完全是出于本能。
救人者 何先生:第一时间想到就是把人救上来,我的亲外甥也是14岁的时候,因为溺水走了。如果他在我眼前消失的话,我会很愧疚的,不希望悲剧再重演。
救人者 熊先生 :当时什么都没想,就是看到人在水里浮浮沉沉的,自己会点水,就冲下去了。 过后有点后怕嘛,下面暗流好急。
事发突然,当时在场的群众也没有拿出手机记录,现场也没有监控,只是在救人后,熊先生拍下了何先生的状态。
救人者 熊先生:何先生已经脱力了,虚脱了。在那里呕吐、昏迷,然后,我们打了120,叫120来送到医院去了。
救人市民 何先生:头像炸了一样的,呕吐、全身无力。做了头部CT,显示没有问题,重点是大家平安。希望家长们能照顾好自己的孩子,能有安全的防范意识。
律师观点:因救人产生损失 施救者可向被救者要求适当补偿
何先生告诉《都市现场》记者,从道理上说,他觉得,事后检查的费用,应该由被救孩子的监护人承担。但其实在医院接受检查时,他就已经放弃索赔的想法。不过,近来“义务救人产生费用,施救者买单”的情况,似乎并不鲜见。
据媒体报道,尼泊尔时间5月18日,两名攀登者在珠穆朗玛峰海拔8450米位置的时候,发现一名倒地的登山者,当时对方的生命体征已经很微弱了。为了救人,两名攀登者放弃了登顶,并为此支付了1万美元的救援费用。可后来,有网友及媒体爆料称,被救的女子只愿意承担救援费中的4000美元。事后,遇险登山者所雇登山公司承认,在其下撤时遇险是公司方和向导的失误所致,并将承担全部救援费用。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,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;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。
律师 邹志斌:管理人如果因为无因管理产生一定费用或者遭受一定损失,他是可以找受益人要求适当补偿,所以说,如果在这个案例中管理人自身遭受损失,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和收益当事人一方,要求对方进行一定补偿的。
在必要费用这方面,邹志斌特意做出了具体解释。
律师 邹志斌:像一些医药费、误工损失,包括因此产生的交通费,或者其它的人工成本的话,都可以包含在里头。
律师表示,如果施救者想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,可以通过向有关调解组织提起调解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另外,一些地方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,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见义勇为者所受到的损害。
记者在采访时得知,两名溺水男孩很可能因为怕被责骂,没有回家说起,所以他们的监护人大概率不知道这背后发生的故事。 何先生不打算再追究这笔诊疗费用了。记者将材料发往相关部门,询问是否可以认定“见义勇为”。
何先生和熊先生倒对此看得很开,相当于挽救了两个家庭的义举,让他们嘴角漾起的笑容,一如孩子被救起后,水面上的圈圈波纹。